涉疏忽照顧7歲女 女被告稱放心交女兒予前夫照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17 18:00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7 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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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王榮汶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案今續審,涉案母親王榮汶,即案中女被告今繼續出庭接受盤問。男被告一方盤問時指,根據女被告的說法,男被告在家中好食懶做、私藏綜援金、有暴力行為,完全是個不值得信賴的人,質疑女被告為何放心讓當時6歲的林林交給男被告照顧,實情根本不是男被告要求她將女兒帶來港,女被告否認。

代表男被告凌耀忠的大律師麥嘉汶盤問女被告時指,女被告聲稱是男被告表示想念林林,林林是家中唯一後代,所以她才將林林帶來港予男被告照顧,但既然女被告指控男被告在家中好食懶做,這種人根本不適合照顧小孩子,女被告不同意,並指男被告答應她會全心全意照顧林林,亦會改變壞習慣,她才肯將林林帶來港。麥續指,但按女被告的說法,男被告曾答應送她手袋又反口、又私藏綜援金,根本完全不值信賴。女被告回應指,男被告在金錢方面是這樣,並不代表所有,麥續指女被告曾投訴與一對孖女均多次遭男被告虐打,為何她還願意將當時6歲的林林交給他,女被告解釋因為男被告是林林的父親,所以她放心。

麥又問及女被告的店舖盜竊案底,麥指出該案發生於2014年2月,女被告支吾以對一番後堅持事件發生於4月,麥追問她早前作供指當年3月至4月期間遭男被告盜去7,000元綜援金,走投無路下才干犯盜竊案,女被告聞言即指她忘了何時被盜去綜援金,只記得是她干犯盜竊案前。麥又指出根據紀錄,女被告當時偷去了乳酪飲品、砂糖、紅糖及保鮮紙等物品,這些並非供飢餓的小孩子食用的東西,女被告堅稱砂糖是用來煮食的,肚餓時亦會直接食用砂糖,麥追問「保鮮紙唔會食吧?」庭上即哄堂大笑。

麥又指出女被告干犯盜竊案時根本並非走投無路,因為即使男被告真的取去其7,000元,女被告身上還有錢,女被告反覆回答數次後指「無乜錢」。麥質疑她因盜竊案而被罰款1,000元,該筆款項由誰人支付,女被告堅稱自己沒有被罰款,因為若她支付了罰款,案底就會被取消,女被告指「無罰到,因為我93年有個底,所以無罰錢,如果罰錢,就會無底。」麥又質疑她被捕後有錢支付保釋金,她亦一概否認「無收錢!我都無錢!」